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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怀疑,妻子不配合做亲子鉴定,推定为非亲生子女
郭家荣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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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
主办律师
从业24年
《婚姻法解释三》第二条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以前案例: 同样拒绝鉴定案 法院判决各不同

为逃避抚养义务,生父拒做亲子鉴定,法院推定其为生父;男方争亲生子,女方拒做亲子鉴定,法院判决男方没有证据输官司。此前江门、梅州两地法院发生两起类似的案例,都是拒做亲子鉴定,判决的结果却截然相反。

李某在新会打工时认识男子王某,两人同居后怀孕,正准备"奉子成婚"时,李某意外流产。王某抛弃李某另觅新欢后,李某竟发现又怀孕并生育一子。此后,李某无力独自承担,起诉要王某一次性付清儿子的抚养费。王某坚称孩子不是他的,且拒做亲子鉴定。法院最终根据李某提供的线索,证实了两人之前的同居关系,推定王某是孩子的父亲。

梅州男子赖某则因妻子彭某离家出走,并带走了唯一的孩子,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但彭某却否认夫妻关系,还一口咬定孩子是前夫所生,坚持不肯做DNA鉴定。法院认为,赖某不能证明两人存在同居关系,并生育有一男孩的诉讼主张,既然两人之间没有任何的亲密关系,现彭某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依法不能强制进行鉴定,遂判决驳回请求。



怀疑孩子非亲生 母亲不鉴定将败诉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孙军工介绍,在处理有关亲子关系纠纷时,如果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合理的证据链条,证明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或不存在亲子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坚决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法院按照《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即可以推定请求否认亲子关系一方或者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而不配合法院进行亲子鉴定的一方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婚姻法解释(三)》第二条实际是对此予以了确认。

最高法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杜万华介绍,该司法解释首次明确亲子关系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拒绝鉴定将导致法院推定另一方主张成立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如果父亲认为孩子非亲生,而母亲不做亲子鉴定,将推定孩子非亲生。"这就在立法上对其进行明确,避免了之前的没有法律依据各地法院判决不一的混乱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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