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7月15日电 15日,记者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安分局获悉,近日,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宁*集资诈骗一案进行宣判。被告人宁*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罪所得继续予以追缴后退赔集资参与人。
据悉,宁*,鄂尔多斯东胜人,女,1977年出生,个体。2011年12月21日,宁虹被鄂尔多斯市东胜警方刑事拘留,后被依法逮捕。
据警方消息,2006年至2011年,被告人宁虹虚构购买煤矿、土地,开设银行等事实,以向?集资参与人许诺利益、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向76名不特定主体非法集资巨额资金。
事实上,所集资款项,被告人宁*并未购买煤矿和土地,而是多数用于归还个人借款、为个人购置房产、车辆、奢侈品等,仅一小部分用于投资。因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造成集资参与人被骗受损,经法院审理认定集资诈骗金额为8.297亿元。
近日,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宁*集资诈骗一案进行宣判。被告人宁*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罪所得继续予以追缴后退赔集资参与人。
同案被告人付某,系宁*雇佣的会计,在宁虹非法集资过程中,其负责给集资参与人打款、付息,用自己的身份证开设银行账户为宁虹提供收款账户,并从中克扣资金用于个人消费。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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