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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主索债方式不当 非法拘禁他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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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主索债方式不当 非法拘禁他人获刑 作者:刘盛育 简朵良
发布时间:2014-06-17 14:16:59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如果债权人在债务人“赖账不还”时没有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采取暴力手段非法拘禁他人就会使自己深陷囵圄。近日,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非法拘禁他人索要债款的被告人李某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李某当庭后悔不已。6月16日,该判决正式生效。

早在2013年初,被害人刘某因购车需要,向被告人李某借款8000元。2013年底的某日,刘某在李某的催促下向其还款5000元,余下3000元未能立即偿还,李某遂要求刘某就剩余的欠款出具借条但遭其拒绝。李某因此认为刘某有意拖欠借款,有意欺负他。当天中午,李某打电话邀集罗某等人,强行将刘某拖出屋带至县城外的山上以暴力进行威逼。刘某被迫联系其弟弟凑钱还账。直至下午4时,刘某弟弟将钱凑齐后还给李某,李某将刘某送回其住处。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殴打行为,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非法拘禁罪,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后语: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受法律保护,公民的身体由其本人支配和控制,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犯。本案中,李某的行为虽然是为了追讨自己的合法债款,但其所采取的手段剥夺了他人的人身自由,系法律明令禁止,其索债方式不当,触犯了刑法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来源:中国法院网邵东频道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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