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孙红律师
上海-上海
从业17年 主办律师
5
好评人数
188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父母对子女购房出资,不等于拥有产权
更新时间:2011-08-10
父母对子女购房出资,不等于拥有产权
有些父母认为,自己在购买房产出了资,就对购买的房屋拥有所有权。但事实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出现在房产证上的权利人才能被看做房产所有人。对内而言,只有在有各方共同签字的书面产权约定时,父母出资才能作为享有产权份额的凭证。
【案例】1992年,王某与孙某登记结婚。2000年,夫妻俩购买别墅一套,合同价人民币51万元。由于夫妻俩存款不足,王某父母资助了人民币40万元。王某夫妇与其父母签订了出资协议,证明购买房产时两对夫妻的出资比例。交房后,房产登记在王某和孙某名下。2006年5月,王某父母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他们对该套房屋拥有所有权。法院最终驳回了王某父母的诉讼请求。
我国《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案例中对于四方签订的出资协议,若父母希望明确他们对房屋拥有所有权,应当在协议中写明四方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房产,承担相应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和义务。共有关系的产生,只有基于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两种方式。前者主要是夫妻财产共同共有,后者就必须有明确的约定了。本案中,出资协议并未明确表示父母亦为房产权利人,故父母无权取得房产的所有权,应承担败诉的后果。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