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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传枝律师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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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如何争取小孩抚养权 抚养权证据
更新时间:2014-07-03



争取小孩抚养权原则:有利于子女的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一、主要标准及证据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抚养权为女方。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男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女方生活的。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的,需要男方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比如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病历复印件,证人证言、学校的相关证明等等。 2、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一般小孩抚养权判为有缺陷方。 需要相应的医疗机构出具手术或者绝育证明。 目前,该条款在北京区域适用性不是很高,很少有人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据.该条款的制定具有一定的时代背景。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一般判为长时间共同生活的一方。 如果子女一直随一方生活,法院为了子女的成长,一般不会轻易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结合司法实践,建议要争取小孩抚养权的一方在起诉前做好如下准备: 一、让孩子与自己共同居住和生活,并保留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资料等。 二、证明孩子随女方生活显著不利,例如证明一方有不良的嗜好(如赌博、夜不归宿等)、经济条件较差、道德品质不佳等等。 4、一方无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可以提供对方住院的检查病例、孩子的出生证明、户口薄、公安机关的相关证明等等。 5、男方与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 但子女单独随一方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 可作为子女随一方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6、男女双方对子女抚养权发生争议,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表示愿意随其中一方生活的, 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司法实践中,法院的法官一般会通过与子女谈话的方式来征求孩子的意见。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范围,但他们都能独立的表达自己的一致, 司法解释的该项规定也是为了更好的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 7、争取小孩抚养权方的工资收入、稳定性程度、住房等条件明显优于对方的 其需要向法院提交工资收入证明、房产证、住房公积金证明等证据加以证实。 二、重要的参考标准: 父母双方的收入水平、离婚后的房屋状况(主要考虑居住条件)、 抚养教育子女的条件和能力(如:是否有充分的时间来教育和辅导子女)等等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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