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金某的问题:我与妻子李某结婚前缺乏了解,结婚后也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一年前我们吵架后她离家出走再没回来,我多次去她娘家找人,她娘家人说也不知道她在哪儿。现在我想离婚,我该怎么办呢?
宁艳玲律师解答: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可以通过两种途径: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通过协商达成离婚协议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因你妻子下落不明,你不能和妻子协商,通过协议离婚已不可能,你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也就是到法院起诉,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离婚。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你可以直接向你的住所地法院起诉。另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如果你妻子没有看到公告或者看到公告后拒绝应诉,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法院根据你提供的证据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或不准离婚。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因为离婚案件涉及身份关系,法院比较慎重,在被告不出庭的情况下,一般判决不准离婚,判决后如果你不上诉,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你可再次向法院起诉,这时如果你妻子下落不明达到两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