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如何计算的批复
王彦旭
律师
响应时间 一小时内
已服务 15人
陕西-西安
主办律师
从业15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如何计算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www.court.gov.cn

2013-10-08 14:28:00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

【字体: 【关闭窗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如何计算的批复》已于20139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922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3912

法释〔20132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如何计算的批复

20139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0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时效如何计算的请示》(川高法〔201243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予以受理的,人民法院应予认可。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说说您遇到的问题...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婚姻家庭问题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国家赔偿新标准
0人浏览
同命同价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0人浏览
2014年最新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0人浏览
2014年最新陕西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0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