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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13年最低退休工资标准
更新时间:2014-06-21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335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杨陵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财政局,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有关厅、局,中央驻陕西各个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保障基本养老金水平较低地企业退休人员地基本生活,经省政府同意,对我省企业退休人员(不含退职人员,下同)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最低月基本养老金标准调整为:一类工资区1035元、二类工资区945元、三类工资区855元、四类工资区783元。工资区划分按有关规定执行。已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标准低于最低标准的,补足到最低标准。
二、20121231日前退休的人员,按照陕人社发【201318号文件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水平不足1000元的,补足1000元。
三、1966630以前参见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按陕人社发【2011145号文件纳入统筹人员),按照陕人社发【201318号文件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水平不足2000元的,补足2000元。
四、本通知从201311日起执行;所需资金由养老保险基金负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13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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