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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亚林律师
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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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拒签违纪通知书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1-08-04
案例:某公司一员工在未向部门经理请假的情况下,旷工一天。经部门经理反映后,人事部门对他作出了违纪处理,并出具了违纪处理通知书。但是该员工拒不签收这份通知书,并且采取逃避措施不来上班,电话也联系不上。
公司应当如何操作才能送达此通知书呢?
这种问题在现实工作中时有发生。对于用人单位的处分,一些员工往往采取逃避的做法,频频"失踪"。怎么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呢?其实,用人单位所要做的就是在企业的规章制度中规范送达程序。
在员工入职环节,企业就应当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日后的送达地址,如果以后发生劳动争议,就可以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地址送达相关文件,如果劳动者拒绝签收或采取其他逃避的方法,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留置送达。所谓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拒收诉讼文书,送达人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处的送达方式。留置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的效力。企业在在适用留置送达时,必须要有证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受送达人或其他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受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其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如果没有见证人的话,劳动争议仲裁委则不能认定为该送达为有效送达。
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在无法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经邮政部门查验登记并标明文件名称的特快专递送达,且又不能足以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时,则可以采取公告送达。如果受送达人有详细地址,本人未在家三个月以上且又无同住成年家属时,用人单位可以在醒目位置和用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新闻媒体以及受送达人居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告送达;如果受送达人没有详细地址,则可以在用人单位的醒目位置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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