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建筑工程:和解协议
陈玉凤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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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服务 282人
山西-太原
主办律师
从业14年

和解协议书

甲方(原告):李某某 身份证号码:132XXXXXXXXXXX

住所:石家庄市

联系方式:15088888888

乙方(被告):河北某建设公司

住所:石家庄

法定代表人:王某

联系方式:17188888888

20125月,原告与河北某建设公司项目部签订了《五交化、劳保用品合同》一份。201247日,石家庄市亚龙机械经销部与被告签订了《五交化、劳保用品、电线电缆电料采购合同》一份,2012428日,石家庄市亚龙机械经销部将其合同项下的债权13万元转让给原告。

因乙拒绝支付合同货款,引发买卖合同纠纷。2014418日,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该买卖合同纠纷。

鉴于甲乙双方的合作,本着尊重事实,客观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条款:

一、乙方因项目欠甲方货款289431.32元,乙方保证将于20141031日前向甲方支付完毕。

二、乙方于2014531日之前向甲方支付货款10万元;于2014731日前支付10万元;于20141031日前支付余款89431.32元。

三、本协议书在双方签字或盖章后,送交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法院根据此协议出具调解书。

四、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五份,双方各两份,石家庄市杏花岭区法院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

201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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