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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检长律师
江西-九江
从业5年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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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当面自杀弃之不顾有罪
更新时间:2011-08-04
张某(女)与李某(男)热恋,后张某提出分手但李某不同意。某日,李某前往张某租住的房屋,与张某言语不和发生争吵。李某在张某住处当着张某的面割腕自杀。3分钟后,张某见李某失血过多昏倒在地,即独自锁门离开房间,后李某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最终法院认定张某犯故意杀人罪(间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钟检长律师点评:

张某与李某在争吵中致使李某产生割腕自杀轻生念头,虽然张某没有用语言刺激李某割腕,但是,在发现李某割腕之后,张某采取放任不管的态度,并独自离开了案发现场,致李某在张某住所这种特定的环境里得不到及时的抢救,更进一步陷入了危险的境地,最终死亡。张某在特定的环境下负有特定的救助义务,她也能够履行这种义务,但拒不履行,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其消极的逃避行为完全符合不作为犯罪的特征,已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所以,法院以故意杀人罪(间接)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完全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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