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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斌律师
安徽-合肥
从业16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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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把警察当匪徒,打了也白打
更新时间:2011-08-01

完氹,男,25岁,本市车辆厂工人。某个夏日夜晚,完氹在其家附近的解放路散步,遇见两男青年正在侮辱其女朋友姚篙,便上前指责,遭到一名男青年殴打,被迫还手,在对打时,穿着便衣的民警朱某路过,未表明其公安人员身份,即抓住完氹的左肩,完氹误认为是对方的同伙帮凶,便拔出牛角刀对朱的左眼戳了一刀逃跑,因朱某叫喊,完氹被群众抓住,现拘留。经治疗朱某左眼已经完全失明,经法医鉴定,属于法定重伤的一种。 完氹的行为应如何认定呢。
  律师观点:完氹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防卫过当,应定过失重伤罪。根据正当防卫的基本特征分析此案,我们认为,完氹的行为确是假想防卫的行为,但是其行为主观上没有罪过,危害结果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是意外事件。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其原因为:首先,完氹的假想防卫具有必然性,因为当民警朱某在没有表明自己身份的情况下,抓住完氹的左肩,在双方搏斗的情况下,尤其是在对方人多的情况下,要求完氹判明来者是民警是不可能的,是属于“对不法侵害人的认识错误导致防卫第三者”,因此,完氹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其次,完氹的行为是意外事件而引起的假想防卫,对其造成损害的后果不负法律责任。因此,完氹在当时情况下对不法侵害人的认识错误导致防卫第三者,并不能否定其防卫的假想性,但是,在当时的情况下,不能要求其预见其行为结果的发生。为此,根据《刑法》之规定,应认为是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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