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 吴寿长,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 律师 联系电话:13430200282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76号富力盈隆广场1210-1212室。
申请事项:请求对犯罪嫌疑人候XX予以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候XX因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一案,于2014年X月X日被广州海关缉私局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广州市第三看守所。
本辩护律师接受其家属及其本人的委托后,与其进行了多次会见,了解案情。本律师认为,贵局认定候XX存在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的事实尚不清楚,证据亦不充分,特请求贵局予以变更强制措施。理由如下:
1、据犯罪嫌疑人候XX辩称,其只是陈X聘请的普通员工,主要负责仓库货物的拆捡,并无参与任何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的行为,对其老板的相关行为也不清楚。而且,由始至终,犯罪嫌疑人候XX并没有承认犯罪事实。
2、至于其在马来西亚等地购买的相关货物,也在当地进行处理,并没有带入境内,依法也不构成指控的本罪名;
3、截止目前为止,贵局也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实犯罪嫌疑人候XX存在犯罪事实,或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相关实证。
综上,本律师认为:犯罪嫌疑人候XX依法尚不成犯罪。鉴于目前其羁押期限已近届满,加之对其予以变更强制措施亦不具有社会危险性。为防止错拘错捕,特申请对犯罪嫌疑人候XX予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其家属愿意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请侦查机关予以准许。
此致
广州海关缉私局
申请人:吴寿长
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
201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