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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刚律师
江苏-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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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楼玻璃自爆砸中7辆保时捷 开发商被判担责80%
更新时间:2011-07-28

重庆渝中区某高楼一住户玻璃自爆,砸中楼下4S店停车场里的7辆保时捷,店家在向车主赔付后,起诉要求户主、楼盘开发商和物管公司承担赔偿责任。7月27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该案,认定楼盘开发商承担80%的责任,遂维持一审判决。

2008年9月22日上午10点50分左右,重庆一居民邹某所有的铂金时代商住楼一房屋的窗户玻璃突然破裂,所形成的玻璃碎片从高空坠落,造成停放在楼下的七辆保时捷汽车受损。这7辆保时捷系停放在该楼下一家汽车公司4S店里进行保养或待出售。事故发生后,该4S店垫付了受损汽车的鉴定、维修等费用。后重庆某汽车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邹某、重庆胜达房地产公司、重庆深国贸物业公司、重庆裕祥门窗制造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据该楼盘住户反映,铂金时代的房屋在交房后4年左右时间内,已有4套房屋的窗户发生了玻璃破裂的情况。

2010年12月18日,重庆市渝中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重庆胜达房地产公司赔偿原告重庆某汽车公司344962元。被告重庆胜达房地产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房屋作为建造并依附于土地之上的不动产,也是一种人工建设加工的产物,属于产品。相关责任人应当保证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年限内能正常使用。如果其因设计、施工等环节的瑕疵行为致使该产品影响了其应有功能的发挥并因此而致人损害的,相关责任人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建筑物的窗户玻璃是房屋这一产品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旦玻璃破裂或掉落会对不特定的公众造成人身及财产方面的巨大损失,因此国家相关法律对于建筑物安装玻璃的标准有严格的规定和限制,法院对此类案件的最终裁决也应更多从尊重人的基本权利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予以考量。胜达房地产公司作为铂金时代楼盘的开发商、经营者,应当知晓在高层建筑物上安装落地玻璃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开发商在房屋建筑工程中使用的安全玻璃的标准、安装、施工等情况,并非一般消费者所能知晓、预见和掌控,房屋建筑工程只要通过国家的竣工验收并办理好相关许可手续后消费者即可购买并入住。当铂金时代的房屋在交房后的4年左右时间内,已有4套房屋的窗户发生了玻璃破裂的情况时,胜达房地产公司应当及时查清玻璃破裂的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胜达房地产公司辩称其房屋经过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本案事故发生时房屋保修期已过等,均不构成合法合理的免责理由。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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