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张彩云律师
河北-廊坊
从业17年 高级合伙人律师
11
好评人数
123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婚内债务,离婚后是否需共同偿还?
更新时间:2014-05-10

市民王女士:我与前夫于2013年协议离婚了,离婚协议约定:夫妻婚后男方所借的所有债务由男方自行偿还,婚后购置的房产归女方所有,因婚生女的抚养权归女方,需要给孩子一个稳定的住所。但是昨天我接到法院的传票,李某起诉我与丈夫,要求我们共同偿还借款10万元。因为前夫所借的债务是赌债,我并不知情并没有经过我同意,他借的钱也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像这种情况我是不是不用与前夫共同还债呢?

律师解答: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理论上,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要考虑两个判断标准:第一,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举债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第二,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同样视为共同债务。像王女士这种情况,前夫的借款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所用,而是赌输了,如果此时要求王女士共同偿还此债务,显然是违背法律规定的,因此只要王女士能够证明该借款她并不知情,且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就不需要与前夫共同偿还此债务。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