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事 答 辩 状
答辩人:黄**,女,3*岁,汉族,**县人,住**县**镇**社区*组。
因贺**起诉我离婚财产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我与前夫贺**199*年结婚,婚后孩子刚出生,前夫因为下岗,从此长期分居,家中事无巨细都由我一个人扛着,感受不到家庭的存在。只要有任何麻烦,对方首先躲的远远的,出丑的事、麻烦的事全由我一个人扛着,经过无数次的吵闹和打骂,对方都死活不离。为了换取对方同意离婚,我作出重大让步,除了书籍、贴身衣物、随身物品之外,家中房屋以及资产,我分文不取全部给对方,所有债权债务与对方再无任何瓜葛。另外再一次性给了对方五万元之后,最终才于201*年*月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
离婚后,孩子被检查出癌症第三期,继续住院治疗,但双方都拿不出现金,于是我在医院打电话与他达成协议:卖房子卖了22万,还银行贷款4万多 ,他拿走三万多,其余的被我们母子花光了,包括孩子住院期间母子的生活费、往返医院开销,除了医院治疗,我对孩子采取了保健疗法,短短几个月花掉了大量的现金,钱虽然花光了,但孩子终于康复了,但医院警告孩子有五年预后期,须密切注意孩子情况。我们经过吵架和谈,终达成一份关于孩子康复问题的书面协议:针对五年期间,谁来照顾孩子,谁去挣钱作出约定。协议第一年由我来照顾孩子,他出十万块钱负责孩子的调理,第二年由我出,但协议签订没多久,他又反悔了。眼看孩子的疗养将被搁置,我不得不带着孩子远离家门挣钱。
他把孩子叫回去,先是以此为借口向法院起诉,要求我把房子的款还给他,说孩子治病花不了那么多钱。我把真实情况向法院反映以后,他自知理亏撤诉了。没想到没过几天,竟又起诉说我没给他五万元钱,法院通知我自行找他调解,可是我找他他却不理。当年离婚我净身出户,给了他五万元才换来他在离婚协议上签字,他没写收据给我,当时说的是在离婚协议上签字生效一样的,我错信了他,若不给他这五万,以他占尽便宜、不吃半点亏的人品,无论如何是不可能协议离婚的。
综上所述,原告起诉完全罔顾事实,请求驳回其诉请,维护公序良俗。
此致
**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12年 12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