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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剑勇律师
江西-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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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与委托代理人的区别
更新时间:2014-05-07

1,通常,大家均会将法定代表人理解为法人代表,这种理解没有错。委托代理人也可以理解为法人代表,也许,我们也可以是某家企业的法人代表,只要该企业授权。但是,不可将法人代表理解为法定代表人。在现实中,有大部分人将法定代表人等同为法人代表,这种理解是不完全正确的。

2,法人代表,就是“法人”的“代表”。“法人”不是人,它是一个被依法登记的“有限公司”、或“社会团体”,或依法成立的社会机构,并以自己的财产对外承担有限责任的组织。比如:某有限公司、某大学、某协会、某人民政府。

3,所谓法定代表人是被依法确立,可以对外代表该组织的个人。比如,校长、县长等属于当然的法定代表人;对于企业而言,只有被列在“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栏目的某个人才可以称为法定代表人。

4,只要是对外代表该组织的职务行为,该法定代表人只要签名,在不加盖公章的情况下,也生效。

5,非法定代表人若对外行使职务,其签名后应当加盖公章;退一步说,即使其不签名,仅仅是加盖了公章,这种行为也生效。

6,若要对外行使职务,非法定代表人应当向对方出示该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在这种情况下,该非法定代表人属于委托代理人。为了保证该行为的合法性,与其签订合同的对方应当收取并保管该份《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否则,该单位可以不认可对外授权的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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