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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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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 受害者出院应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2014-04-25

受害人出院时应向医院索取下列资料:1、住院病例,2、诊断证明书,3、检查的X光片及CT片,4、检查报告单,5、住院收费收据及收费明细。这些资料都应当是原件。

出院时应注意让医院对下列情况作出书面陈述:

1、 住院期间的护理人数;

2、 出院后是否需要护理;

(上述两项涉及到护理费的计算)

3、 出院后休息时间;

(本项涉及到误工费的计算)

4、 后续治疗费需多少钱,如补颅手术、取内固定物费用等等;

(本项涉及到后续治疗费的计算)

5、 出院后是否需要营养支持;

(本项涉及到营养费的赔偿)

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受害人还需要对诊断证明书特别注意,有些医生在出院时写的诊断证明书及病例资料比较简单,往往使当事人在进行司法鉴定时难以评到级别或者评到级别较低,有些医院所写的出院证明与X光片、CT片等不一致。伤者出院时一定要弄清楚自己的伤情状况,了解自己的伤情是否够成伤残,否则会影响伤残级别鉴定,如实在不懂,应询问有关专业律师,最好一住院就请律师,这样能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出院时还需要注意的一个重要事项是医疗费收据问题,如果伤者出了医疗费,一定要拿到医疗费收据原件。如果不能拿到医疗费收据原件,则伤者一定要就自己所出的医疗费金额让医院或车方或驾驶员出具书面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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