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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更新时间:2014-04-19

文/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 高云龙律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是指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进行修改。相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后由相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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