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罡兴律师
四川-南充
从业1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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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交通事故感想
更新时间:2014-04-13

“我主要代理肖案,为杜CC案说两句、、、”
当我认真的看着我们代理的案子的卷宗资料时,只听原告席上的代理人如此给书记员说。
这是 一次合并审理的案子,旁听席上坐着几名白发苍苍的老人。
2010
227日,当事人郑某驾驶川R4871#小型普通客车由南充载客驶往重庆,当日0530分,车行至沪蓉高速公路1663KM+500m处,遇该路段大雾能见度低时,仍超速行驶、措施不当,与前方向某驾驶的同向行驶的渝B9598重型厢式货车相撞,造成川R4871#乘车人肖、杜AA(杜CC之子)当场死亡,其余八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
该次事故由广邻高速交警大队出具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郑某负主要责任,死者杜AA的父母于20103月诉至人民法院,要求郑某、向某、中国人保财险承担因该次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我们今天代理的当事人为一机票代售点的业主,因其向杜AA代卖机票时,向其“出售”了由南充到重庆路段的车票,问题在于承运车辆不具备营运资质,即是所谓黑车。
2010
67日,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由各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现因郑某无相应的偿还能力,死者父母遂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售票点承担其无法实现的债权的连带赔偿责任。
暂且不论该案是否连带,如何连带,怎么连带, 今天写写我出庭的感受,同时也自我反思,一名优秀的律师,需要的究竟是什么样的品质。
肖案的代理人曾经代理了我们对方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而提起的诉讼,现在是肖父母的代理人,我不知道为何她会向书记员陈述说“主要代理肖案,为杜CC说两句”。
庭审开始,她宣读了肖案的起诉状,接着宣读了杜CC案的诉状。
做为一名律师,她应该知道,她既非本案的当事人亦非法定代理人,其在参加庭审活动必须要有授权委托,但是作为一名律师,为什么她会说出那么滑稽的话?
在答辩时,我做为被告代理人提出异议,要求其出具授权委托书,无授权委托书则无权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当然,她没有授权委托书。
对方当事人委托了其女儿参加庭审,是一个和我姐差不多的女孩子,眉目清秀,面目姣好,当我提出异议时,她愤愤的看着我,呐。
但是,我是一名律师。我要坚持法律上的正义。我同情他们,我主观上也希望自己能帮帮她,能给她一些安慰,但是,我也必须要客观的去进行庭审活动,现在,我是一名律师,我必须有律师的严谨与认真,面对她愤怒的眼神,我没有丝毫躲闪的意思,我很坦然的直视她,无论生活中的我是多么感性,多么冲动,但是,在庭上,我就必须是一个严谨的律师,是一名法律人。
在举证质证过程中,仍是肖案代理人在进行举证,审判员再次提醒她,让杜CC的代理人进行庭审活动,然后就有了那样的情境,律师说一句,杜CC女儿重复一句。
后又因为肖案起诉的主体错误,不得不撤诉。
肖案撤诉,那名女律师的庭审活动已结束,很明显,杜CC的女儿什么都不懂或者,她懂的不多。她悲愤,她难过,她恨不能狠狠的打被告一顿。她寄希望于身边这名律师,他们的“代理人”,她的小胜至少能平息一些她失去弟弟的伤痛。
审判员提醒说肖案庭审活动已经结束,请该案当事人及代理人签字后到旁听席上就坐旁听或
可选择离开法院。那名律师仍坐在原告席上,没有离开的意思,当然,做为一名律师,我针对的是程序上的公平公正,并没有丝毫要为难原告的意思,庭审仍然是对方女律师说一句,杜CC女儿重复一句,就这样进行下去。
看得出,那名女律师不缺乏责任心,只是一名优秀的律师应该不止主观上的责任,也需要专业知识的牢固。
她参加庭审,就应该明白必须要有授权,法律上没有赋予她为谁谁能在庭上随便说两句的权利。代理不是随便的,法律更不是随便的。
那名女律师应该具有悲悯之心的律师,所以才愿意为杜CC案说两句,看得出,诉状也是她所写,庭审中出示的证据也应该是她整理。但是,她为何会说顺便为谁说两句。
肖案撤诉是因为她起诉主体错误,我不能说确定主体很简单,但在肖一案中确实不是难事,并且她自己也知道她所提供的主体信息并非那时出售汽车票的主体(出售汽车票给肖英的为个体工商户,法律上视为自然人,以其经营者为被告,然而因该自然人现成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其起诉的主体即为该有限责任公司)。
尚且不论,那名律师为这次庭审付出的劳动,面对旁听席上的众多当事人,从大远的
地方赶来南充参见庭审,她该是什么想法?那些爷爷奶奶或许不懂什么是诉讼主体,不懂什么是撤诉,他们或许会不知道这个案子今天没法审理是因为他们的律师的失职,但是作为一名律师,你的心里会不会愧疚难当?
法律,没有随便,你扮演着一名法律人,就必须要不断的去学习、进步,就必须要承受一名法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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