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案件需要准备的材料及证据
一、 当事人自身基本情况的材料
公民应举出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应举出户主的户口簿,身份证,工商登记书,营业执照工商字号。法人或其他组织应举出法人登记证书、工商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文件。
二、 证明债务存在的证据:
1、 原始借据,欠条或合同,单证或证人证言以及他能够证明债务存在的证据。
2、 有利息约定的提供相关约定利率证明,没有约定利息的可证明约定的还款期限或主张权利的时间。
3、 有担保人的提供担保人书面或口头证据,债务人提供抵押物,担保物的提供相关证据。
4、催要证据,偿还或部分偿还的证据及债务人逾期未还理由的证据。
5、 债务人现存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方面的证据。
三、 适用司法请求的证据
为确保判决书的顺利执行,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此时应尽力提供债务人现款或物品的线索证据,具备先予执行条件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据申请先予执行,最后若当事人对一些证据难以取得,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