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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关于消费者无条件退货的规定
高玉勇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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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
主办律师
从业12年

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4315日正式实施,新消法将消费者通过网络平台、电视购物、电话销售、邮购方式购买商品后无条件退货的权利进行了如下明确规定:消费者通过以上方式购买的商品,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并且无需说明退货理由,但是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交付的报纸、期刊;在线下载或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根据商品性质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排除在外,不适用无条件退货。然而为防止消费者对此权利的滥用,新消法进一步规定,所退商品应当完好,除非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退货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应当在收到所退商品后七日内将商品价款退还消费者。因此,经营者所谓的“除非质量问题,一经售出概不退还”的退货条件将沦为无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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