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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磷肥厂不按规定执行社保政策,致使广大职工无法参加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险,生活无着落问题的报告
姚飞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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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
主办律师
从业24年

关于××磷肥厂不按规定执行社保政策,致使广大职工无法参加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险,生活无着落问题的报告

尊敬的省委、省政府领导:

我们是××磷肥厂劳动服务公司的职工,长年从事着最脏、最苦、最累、最难的磷肥搬运和编织袋加工工作,从黑发干到白发而毫无怨言,为磷肥厂的发展壮大付出了一生的青春,创造了数之不尽的物质财富。由于磷肥厂没有按国家社保政策为我们投保,致使将到或已到退休年龄的广大职工不能象磷肥厂全民身份职工那样享受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险待遇,甚至连最低生活保障都没有,相当一部分人丧失劳动能力,体弱多病,生活无着落。今向省领导书面反映我们的共同请求,强烈要求政府部门允许我们象磷肥厂全民身份职工一样,为我们补办参保缴费手续,以解决我们迫在眉睫的养老问题。

××磷肥厂劳动服务公司(以下简称“劳司”)成立于1982年,工商登记性质为独立核算的集体所有制企业,经营方式为生产、销售、服务,经营范围为搬运磷肥、包装袋加工、印刷等。劳司成立后,虽名为集体企业,但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经理均由磷肥厂党委和行政领导一手任命,而不是按正常的组织程序由厂领导提名人选,由劳司全体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这么一来劳司的人事任免权和人事管理权长期以来不是掌握在自己的手中,集体性质的劳司人事、财务、经营管理大权全部掌握在磷肥厂领导的手中,形同磷肥厂下属的一个分厂,既没有财务管理权,也没有营业收入和税后利润分配权。

自劳司成立以来,搬运磷肥、包装袋加工、印刷一直是我们的主要创收来源,但集体创造的物质财富并非由企业职工自主支配,而我们仍然与磷肥厂正式的全民身份职工一样,按月缴纳各项税金、公积金、管理费,还有公益金、社会保险基金直至文体费什么的。一段时期内,劳司职工能拿到手的只有自己计件工资的48%,其余52%都上交给了磷肥厂,虽然提取比例逐年降低,但直到磷肥厂改制之后,劳司一直都没有停止向磷肥厂上缴各项税金和管理费。同样地,劳司职工享受与磷肥厂职工相似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只不过在具体数额上略低于磷肥厂职工,我们也能报销医药费,领取菜蓝子费和劳保用品,逢年过节还有慰问品,也参加职工住房分配工龄打分。

通过会计查账,我们发现磷肥厂对劳司的财务科目设置完全执行的是国有全民所有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对集体性质的劳司逐月提取10%的职工公积金、公益金,2%的工会经费和2%的文体费,还有不定期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费、大修费,甚至还提取生产奖,同时磷肥厂对劳司集体生产和服务创造的企业利润从未进行分红。根据会计审核,从1982年到1998年,磷肥厂累计拖欠劳司企业利润203.5万元。而按照当时的国家政策83414日颁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若干政策问题的暂行规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收益分配,必须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企业按期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有固定隶属关系向其主管部门按规定缴纳集体事业建设基金(一般不低于税后利润的25%),均应留给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要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量力而行,提取一定数量的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解决职工的年老退休、丧失劳动能力的生活保障等问题,社会保障基金要在征收所得税前提取,要专项储存,专款专用……。磷肥厂1983年至1985年也连续提取了三年社会保险基金,但仍然没有执行以上政策规定,没有为劳司职工投保。相反磷肥厂全面控制劳司的人事、财务和经营管理,劳司的集体所有独立核算制度完全形同虚设,实际的管理模式完全等同于全民所有制国企。既然如此,我们要求磷肥厂对于我们的参保问题视同磷肥厂职工理由完全正当,磷肥厂理应为劳司全体职工补办参保或漏保缴费手续,我们这么提是完全有政策可依的:

其一、××市原公有制身份职工应参保而未参保人员在200612月底未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允许他们按原有的参保政策补办缴费手续。这一政策松动使我们看到了解决我们的养老问题的希望。

其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所规定的退休条件,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工人应该退休,而磷肥厂的土政策是职工个人自愿申请“退休”,认为自己做不动的,只要打报告就批,认为自己还做得动的,不管到没到年龄,工龄有多长,不打报告就不“退休”。

其三、国经贸企改(200130号文《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企业职工中不再有全民固定工、集体工、合同工等身份界限。所有职工的权益依法受到保护。”

其四、1992国务院令第103号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明确“企业内部打破身份界限统称企业职工,并且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应实行同工同酬,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其五、《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8号文“城镇集体企业已参加社会保险的离退休人员和下岗职工,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最后,长期以来,磷肥厂领导对我们的退休养老问题置之不理,引发众多职工多次到省、市上访,造成的不良影响至今都没有消除,原因就在于职工“退休”时厂里发给我们的一次性补助款少得可怜,根本就不足以解决职工的养老问题。厂里在我们的实际工龄中扣除三年(也有少数扣除一到二年的),按每月10元下发一次性补助,也就是说,一个从事搬运磷肥重体力劳动工作的职工,工作二十年到头后退休拿到手的只有区区2000元左右。这么多年来,厂里一直没有公布如此补助的政策依据,更不用说自行纠正这种极不合理的补助方法了。职工多次上访要求查账,磷肥厂迫于压力,由该厂计委书记和财务科长签字,同意加盖劳司公章,以劳司名义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清查1982年至2006年所有固定资产进出账、流失资金等劳司财务收支情况。尽管同意了会计查账,但有关领导仍不肯交出账本,不断为查账制造障碍,混淆是非,为此,我们提请省领导高度重视此事,以使我们的退休养老问题最终能有一个妥善、合理的解决方式。

礼!

报告人:××磷肥厂劳动服务公司全体职工

00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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