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纠纷民事起诉状
原告:××× ,女,19××年 月 日生,汉族,住柳州市×××××××,××××公司职员。
被告:×××,男,1967年 月 日生,汉族,住柳州市×××××××,××××公司职员。
被告:柳州市 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柳州市××××××,,电话:××××。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确认原告与两被告三方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无效;
2、判令被告××退还原告购房定金100000元
3、判令判令被告退还××1000元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1年 月 日,原告与两被告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约定被告×××将位于柳州市 房屋 转让给原告,被告×××承诺对该房具有所有权,被告柳州市 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中介,为原告与被告×××房屋转让事宜办理过户手续。该房转让价为138万元,定金10万元。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后,原告向被告×××支付了定金,向被告 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款1000元。
但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两被告乘原告不注意,将出卖方写成“ ”,也没有作说明。原告发现后要求两被告作出解释,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和房屋授权委托书等,两被告也无法提供。依据以上事实和《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法律规定,原告与两被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无效。
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请依法判如所请。
此致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