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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婚姻保卫战
更新时间:2014-03-21


女性婚姻保卫战

致三八女人节礼物

婚姻是女人人生当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女人的归宿,女人的一生有三分之二的时间在婚姻中度过,同时女人也为自己的婚姻付出了情感、青春,甚至所有。那么怎样保护我们的婚姻,在婚姻中我们怎样才能不受伤害,且听《婚姻法》如何保护我们的权益。

通过以下常见问题,让大家了解一些基础的法律知识:

1、女人在结婚后不慎怀孕,为了工作,不想生这个孩子,想做掉,男人不同意,女人有权利做吗?(女人的生育权问题)

答:女人完全可以自主决定生还是不生,我国的《妇女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一条 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2、男子婚前比较富裕,在结婚前想咨询一下律师,结婚后婚前的财产是否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办理财产公证吗?

答: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婚前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所以不管一个人婚前有多少财产,都属于他(她)的婚前个人财产,无论过多少年,都是他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我国新的《婚姻法》鼓励女性自立、自强,因此取消了结婚8年以上,一方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的规定,旧的婚姻法规定,一方的财产,婚姻维持8年以上的,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现在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4、经常从媒体报道上看见这样的纠纷,如丈夫瞒着妻子将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卖给第三人,如果已经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请问应保护无辜配偶的利益还是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处理)

5、采用按揭方式购买房屋是当前房屋买卖的主要形式,请问,如果夫妻双方的住房是按揭房屋,离婚时应当如何进行分割?

6、夫妻之间可以相互借款吗,夫妻之间的借款有效吗?

夫妻之间的借款行为,法律是认可的,但也是有条件的,第一、借款来源是夫妻共同财产;第二、借款的用途是一方个人经营活动或其他个人事务;第三、在婚内未偿还借款。

7、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的债务,是属于一方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应不应当拆坏?

原则上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夫妻双方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

8、现在房价问题困扰着许多人,年轻人结婚时仅凭自己的收入,一般没有能力买房,只得依靠父母的资助。父母为了子女结婚买房,可能倾其所有,透支了准备养老的积蓄,如果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时另一方有权主张分割一半吗?

9、不离婚能否主张子女的抚养费?

10、夫妻长期分居,没有来往,是否就自动离婚啦,有没有自动离婚一说?

11、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

12、夫妻双方签订的保证书或协议约定,比如:“如果我做对不起你的事或和其他人在外面有不正当关系,房屋和财产都归你,我净身入户”夫妻之间这样的忠诚协议有效吗?

13、请问不离婚时可以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比如有的夫妻一方独揽财政大权,另一方急需用钱时,能否到法院起诉主张分割共同财产?

14、夫妻之间赠与房产也需要像普通人一样办理过户手续吗?没有过户可以撤销赠与吗?

15、某媒体曾报道女方使用假身份证与男方登记结婚,骗到钱后消失,男方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理由是没有明确的被告,男方应当怎么办?

答:男方可以到民政部门申请解决或者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结婚登记。

16、随着经济发展,国人的价值观念也发生了很大变化,离婚率不断攀升,夫妻之间的信任度也难免降低,法院受理的否认婚生子女或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的纠纷越来越多,在审判中,有的当事人拒不配合法院做亲子鉴定,请问有什么解决办法?

答:如果不配合,即可以推定请求否认亲子关系一方或者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而不配合法院进行亲子鉴定的一方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我知道大部分女性朋友生活都是明智的、幸福的,像花一样绽放,但有一些女性朋友,还是受到了伤害,因此一定要知道一些婚姻法的知识,不要让无知蒙蔽了咱们的眼睛,等到自己伤痕累累的时候,再学习,就被动了,因此,女人想要爱别人,必须先要爱自己。

河北领航律师事务所

刘彦立 律师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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