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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艾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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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房纠纷律师
更新时间:2014-03-11

签订了认购书交了定金后不买房了定金能退吗?
当事人咨询:我准备买一套房子,跟开发商签订了认购书并交纳了定金10万

元,后因具体的合同条款与开发商协商不成,不准备买这套房子了,我的定金还

能要回来吗?

律师解答:如果因开发商提供的购房合同存在不公平条款,买卖双方协商不

成,这种情况下开发商无权没收定金。“定金”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一种担保方式

。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开发商在与买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通常会要求买房人签署认购书并

交纳定金,认购书中一般仅写明房号、购房价款及约定的签约时间,对双方具体

的权利、义务并无明确约定。

然而,当双方签署正式合同时,买房人往往会发现开发商提供的合同条款中

存在不公平条款,并提出修改要求,但开发商通常不同意修改,致使双方最终未

能订立合同。

在此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

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

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

,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故开发商无

权没收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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