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分析民营企业的法律服务
程永亮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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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服务 213人
安徽-合肥
主办律师
从业24年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民营企业已经是中国企业类型中最活跃的部分,某些民营企业已经成为行业的领头羊,随着市场化越来越成熟,市场将逐渐摆脱一些计划经济的束缚,民营企业将得到更为快速的发展;但是民营企业普遍存在“能做大但不能做强”的问题,比如我们耳熟能详的爱多、健力宝、科龙等品牌迅速凋落,为什么这样的情况发生呢?我个人认为是民营企业的治理问题导致的,其中关于法律工作者介入的工作,我认为非常多,很多的企业如果一开始就用法治思想来规范企业,将避免很多问题;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我认为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可以做:
首先是股东之间的问题;生意好做,伙伴难找,股权方面的问题成为公司内部治理的最为关键的一个问题,很多的企业都是从小到大的,都是几个朋友合伙成立慢慢成长壮大起来的,当一个企业在很小的时候,需要打拼、需要市场、需要同心协力的时候,股东之间往往都是齐心协力去办理,但是当企业壮大后,涉及到股东之间的利益时,往往是窝里斗,吵得不可开交,最后合作伙伴往往是不欢而散,这样一个企业也就失去了前进的动力。

从法律角度看,很多是事情都可以在企业开始设立,或者设立后不久就可以解决好,通过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设计一个比较完善的内部机制,保证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各司其职,运用一些内部的制度化解一些股东之间的矛盾;当然这不是灵丹妙药,不是说法律能解决所有的问题,但是一个企业如果在章程上都没有实质性地将企业的基本制度固定下来,无论是哪个国度都无法经营管理好;现在很多的民营企业老板,在处理这个方面有几个方面的误区,第一是爱面子,不好轻易把该讲的话说出来,把该有的制度建立起来,第二是缺乏法律及相关的管理知识,在完善管理制度方面欠缺,第三个方面就是中国典型的一种习惯性的践踏制度的惯性;这三个方面导致企业在成立后很难发展壮大;攘外必先安内是一条很重要的管理铁律,一个企业的章程就是企业的宪法,必须将宪法完善起来,并且按照宪法的规定确立起相关的管理制度,让企业在宪法的指导下运作正常,保证每一个股东的利益在章程指导下完成;我们现在很多企业章程都是在工商局领取的,不经过讨论和研究,章程成为公司的一个摆设,是应工商局的要求而制作的,在这个方面企业的不重视,可能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在中国,章程一般都是三到五页纸搞定了,而在欧美国家及法治很完善的国家,或者是外资企业的章程,可能是几十张甚至几百张纸才能把事情说清楚,一个章程是一个公司最基础的文件,在很多的方面都需要确定清楚,特别是会议制度和会议流程,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的制度安排等等,都是非常重要的,很多的股权纠纷,最重要的证据就是章程。

我们的企业家完全可以“先小人、后君子”在企业成立之时就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规范其章程和相关的岗位设置,保证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不会出现“无法可依”的状况,照顾到每一个股东的利益,保证其公平合理。

其次是建立起企业的最基本的制度,主要是财务制度、战略规划制度、营销制度、劳动人事制度等,这些制度就是企业的“法律”,很多的时候我们的企业往往都是重实体、轻程序,往往是确定了一些制度的同时未能建立起相应的流程来实行制度,结果是很多制度束之高阁,无法执行下去;同时制度本身在某些方面有违法之嫌,比如劳动人事制度方面,涉及到员工利益未能经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导致这些规定在法律层面存在违法情形;企业管理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可以审查其内部规章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特别是涉及到劳动人事方面和财务方面的规章,这些规章本身的风险可能会导致企业不必要的风险产生,企业的制度性风险是律师服务的比较重要的一个方面,同时律师可以将一种法治精神灌输给企业,让企业的相关领导从内心中确立一种规范精神,企业制度被破坏的往往就是主要领导,有威信的领导的个人讲话都可以成为企业制度,而一些通过正常程序确立的制度却因为个别强势领导的不配合被弃用。

再次是对外经济活动的合规性,我们中国很传统的生意经是“熟人生意”,很多的生意必须是熟人才能做,这样导致我们缺乏“契约精神”,契约精神的丧失直接的后果是,一个企业的风险防范建立在客户的信用基础之上,这样是非常危险的;经济活动的合规性主要方面就是外部风险管控工作,其中合同管理是其中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合同管理不仅仅是管理一个合同,同时也是规范一个企业对外活动的基本框架,合同将是企业对外活动的纽带;合同审核流程、合同用印流程、合同履行流程管理、合同档案管理流程、合同争议解决流程等等流程将企业对外业务流程确立起来;当然对外经济活动还涉及到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财务方面,这个方面的经济活动有时候将直接影响到一个企业的生死,涉及到税务管理是企业的重中之重;我们很多的企业从小开始就偷税漏税,一旦成长起来后,改不了这个毛病,税务将是一个高压线,无论企业发展多快,前期积累的税务风险一旦发生,多大的企业都将倒下。

律师作为法律顾问服务的日常性工作将很大一部分是审查企业的合同风险,从合同相对方主体资格到合同条款的合规性、履行的可操作性和合规性、管辖权确立、违约责任约定等等方面。

除上几个法律服务内容,法律服务还可以根据企业的性质不同而有所不同;随着市场化进度越来越规范,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将会有更为广阔的空间,“律师服务=打官司”的观点将进入历史,不久的将来我们将看到电视上经常表演的场景“您不要找我了,您去找我的律师吧!他会全权代表我回答您的问题”。

以上是程永亮律师对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简单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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