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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锋律师
北京-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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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十诫”面对官司的准备
更新时间:2014-03-04

在准备面对官司时,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十诫”,学习、借鉴应对官司的一些基本诉讼知识,梳理出良好的诉讼心态:

一、诫自作聪明

遇到纠纷之后,有些当事人,就在报纸、电视、网络上收集学习一些法律信息,甚至有当事人买了些法律书籍,花了很多时间自学法律知识(后来发现自己的诉讼时效过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或者还有一些当事人,以为自己“社会经验丰富”,不相信律师的话;还有的当事人自认为口才极佳,无需律师代理或辩护。

一个名牌政法大学毕业的朋友,有次找我咨询问题,别人对此很奇怪,我告诉他,因为他懂法,所以才来咨询我。

如何打官司就是个经验的产物。受过最少4年系统的法学教育的法学院学生,让他办一个最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他们都可能办不好,就更别提一个普通人了。律师通过司法考试,还有通过1年的实习期,并经过考核,取得律师执照后才能单独办案。普通人不是法律专业出身,没有法律的思维方式。自以为看了些法律书籍就可以自己做案件,就和自以为看医生做几台手术就可以自己主刀给别人动手术一样草率。

因此,这样的当事人到最后还不知道自己是怎样输的官司,有些人输了官司后总是迁怒于法官。

二、诫一厢情愿、自以为有理或有理无节

打官司,不是只说自己想说的和爱说的话,而是要说法官想听到的、对方不想听到且无法反驳的话。只说自己想说的话,往往是在帮助对方。这些当事人把打官司当成了吵架和拉家常。

当然,所谓的“说”,也都是建立在证据的基础上。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没有证据的信口雌黄,只会让法官反感。

司法制度的目标就是公平正义。律师作为司法制度的一部分,其最终目标就是正确适用法律,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所以,律师的工作必然只能在合法的范围内开展。

但现实中,总有些当事人,心术不正,妄图让律师满足自己的非法目的。这种当事人我见的多了,也确实有一些组织性、纪律性不强的律师,敢铤而走险。但以我从事法律工作多年的经验,这种当事人和这种律师,最后都没有好下场。

三、诫用生活的经验代替法律的逻辑

生活和打官司完全是两码事。

生活只要守住底线,人就是自由的;但打官司,更多的是五花八门规则下的各种环节与程序。这些环节与程序稍纵即逝,没有丰富的司法经验,根本就不可能明白合适该出手、何时该沉默。

官司不是一个饭局,今天不能来还可以下次再聚,官司是:你今天不来,你就输了。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很多当事人喜欢口头问合同怎么样怎么样。对于这种人,我很无奈——合同的问题,都是很精细的问题,必须要看了合同,综合了解全案情况后,才能做出判断。这些人就是典型的以生活经验代替法律逻辑,以为合同问题也可以口头说清。

另外还有一些当事人,在网上下载“免费资料”上瘾了,以为法律文件也可以用“免费模板”。这种下载“免费模板”,自己给自己挖坑,然后再跳上去踩几脚的人,我见的太多了——最终结果必然是自己把自己坑得血本无归。有些律师会上传一些写好的空白合同,但这些合同都是针对某个个案而草拟的。每个案子都不一样的。

四、诫到处咨询律师,“集百家之长”

现在有这么一些当事人,遇到法律问题后,到处咨询律师和自称律师的法律工作者,而且这种咨询往往是免费的。他们咨询之后,自以为掌握了法律的技巧。其实不然。首先,一个成熟的、经验丰富的律师,法律的技巧永远只会在他的内心而不是口头。殊不知,一个专业的律师也是经历几年磨练,才可以在法庭之上应变自如的。

其次,“免费咨询”,咨询者和律师之间并无委托关系,律师对案件的分析也仅仅是依靠咨询者提供的信息,难免有所偏颇。

第三,任何案件,不看证据,不深度介入,谁都不可能完全掌握案情。所以,更不要指望靠几句口头咨询就能真正提供什么有意义的法律意见。

五、诫把希望寄托在“关系”上 / 迷信“胜率”或“包打赢”

一个官司打的面目全非,被对方完全占据了主动,这个时候,你找关系也没用了。其实所谓的关系并帮不了什么忙,最多只是个顺水人情。当你的官司被动得要输的时候,关系也帮不了你了。真正给你结果的是法院,现在,还有几个法官为了真心帮你而丢掉他的饭碗?甚至是坐牢?

另外,审判工作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活动,不是掷骰子赌博,根本不存在什么荒谬的“胜率”一说。

至于说“包打赢”,我只能说,法官都不敢说他敢包哪个案子怎么判。所以,我可以肯定地告诉你——“包打赢”的,绝对是骗人。

六、诫找律师是为了让律师证明自己的观点是正确的

不少当事人找律师,不是为了听律师的建议,不是为了得到法律专家的帮助,而是为了找一个律师来赞同自己的观点,找一个专业人士来证明自己的想法是如何如何的正确。

遇到这样的当事人,他们要委托我,我总是说:你没必要委托律师,因为你并不需要律师——你尽可以按照你的思路走,看最后是你对还是我对。

七、诫不愿意支付律师费

有人认为花钱请律师没用,有人只愿意用廉价的钱请律师(严格来讲其实不是律师,而是懂一点法律自称是律师的法律服务者,多见于法院附近的法律服务所)。

我常说,在能力许可的情况下,不愿意花钱请律师、请好律师,不是一个理智的做法。一个案件,律师的法律思维方式是和当事人以及法律服务者是有明显区别的。

你现在要打的官司,轻则涉及你的身家、财产,重则关系你的自由、生命。在这种问题上你都敢“挑便宜的”,足见你自己就没把自己的身家性命当回事儿。既然你自己都不当回事,你还指望谁会当回事?

“自助者天助”。你自己都不帮助自己,老天爷首先就会抛弃你,让你为自己吝啬付出代价。相比你的身家性命,律师费简直少得可以忽略。律师费掏了,可以再挣;身家性命没了,就彻底完了。如果连这么简单的道理都搞不明白,那也只能自求多福了。

法官在开庭时如果看到双方都没律师,会感到头大无比——因为他们很快就要在法庭上说很多与本案毫不相干的事情。

所以,有律师帮助,首先就能获得法官的印象分,会认为你这个当事人能分清自己的斤两,知道请律师,至少不是糊涂人。

八、诫不信仰法律

不信仰法律的人,从来打不赢官司。你要法律给你一个结论,你就要信仰他。你是真心向佛还是假意向佛没关系,但你必须要拜佛才行。

九、诫盲目信仰法律

对其他任何事物的信仰都可以是单纯的,唯独对法律的信仰需要技巧。法律通过程序才能实现公平正义,但程序其实就是技巧。忽视专业技巧就是轻视程序,轻视程序就是对法律盲目信仰,盲目信仰法律就要输官司。

十、诫不总结输官司的教训

有的当事人的官司一审败了,如立即总结教训是可以在二审中转败为胜的。但遗憾的是,这些当事人没有能力总结教训,而是愚蠢而固执地错误到底。更遗憾的是,他们永远以为自己是对的他人是错的,包括律师和法官,都是糊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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