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起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扩大了指派法律援助的覆盖范围,并将刑事法律援助延伸至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这表明我国刑事法律援助正在进入“扩面”与“提质”并重的发展阶段。一方面,为落实新刑事诉讼法关于法律援助的覆盖范围,需要加强对低收入人群的刑事法律援助,降低其申请刑事法律援助的难度。另一方面,刑事法律援助的质量不高直接影响人们对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信心,进而影响刑事法律援助的“扩面”。因此,只有实现刑事法律援助的“提质”才能保证“扩面”,真正发挥这一制度在实现平等辩护权方面的价值。
绩效标准保证刑事法律援助质量
在日前召开的“刑事法律援助质量评估与控制机制”圆桌讨论会上,来自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的研究人员Anna Ogrodova以“欧洲法律援助的质量保障:经验教训”为主题,比较了英格兰和威尔士与摩尔多瓦的刑事法律援助质量保障情况,归纳出刑事法律援助保障的规律。英格兰和威尔士与摩尔多瓦作为不同发展阶段的两个法律体系,二者的对比具有代表性。
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刑事法律援助质量保障动力,来源于法律援助委员会的外部监督和律师协会的自律,经历了渐进式的发展历程。先是通过制定检查清单、指引清单的方式指引律师提高法律援助质量;然后,设置认证计划,即代理特定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需通过考试;再后来,设置质量标志体系,引入同行评议机制。同行评议是指由资深律师通过对从事刑事法律援助律师的案卷进行阅卷,评价其办案情况,具体评议内容包括与当事人沟通情况、证据收集情况、法律帮助的质量、是否采取了当时一切合理必要的步骤、工作对案件最终处理结果是否有合理影响、工作是否符合伦理等七项指标。
英格兰和威尔士法律援助质量保障体系的内容,一是政府所制定的法律援助质量标准,包括对刑事法律援助的正式化、形式化的要求;二是由律师协会所采取的质量保障措施,包括职业能力标准及最佳做法指引等内容,强调刑事法律援助律师必须通过认证考试,接受上岗培训和继续教育。英格兰和威尔士刑事法律援助质量保障的经验,一是重视律师协会的作用,二是制定全国公认的质量标准,鼓励律师执行标准,国家再采取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
摩尔多瓦在2008年设立公设法律援助机构后,才开始探索刑事法律援助质量保障。当前,摩尔多瓦刑事法律援助质量保障领域呈现以下发展趋势:一是刑事法律援助律师的专业化;二是制定选聘私人律师承担刑事法律援助职责的标准;三是采取同行评议机制;四是制定共同的刑事法律援助执业标准。摩尔多瓦刑事法律援助质量控制的经验与教训表明:在刑事法律援助质量控制的起步阶段,应通过培训少量刑事法律援助律师按照质量高标准执业,以带动行业整体提高;要先制定职业标准并让律协参与关于质量控制的讨论,提高其质量管理的能力;对刑事法律援助律师而言,优厚的报酬与后续培训同样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