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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安南律师
山东-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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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有给我缴纳社会保险,我以此提出离职能主张经济补偿金吗?
更新时间:2014-02-22
济南劳动律师李安南:在日常咨询中,比较常见的问题涉及社会保险的问题。依照劳动法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及时足额的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但现实情况往往不如人意,劳动者入职之后关于该问题的意见或要求往往是被动的,用人单位也不会理会员工的想法,劳动者一旦遭遇这种强势公司,很难再和单位理论什么。但是,矛盾总在积累,一些对于社会保险需要的状况也是频出,比如买房、户口迁移、生大病就医治疗、生育孩子等等,如果发生这些情况,社保变成了一种奢望的时候,双方矛盾就激发了。劳动者迫切希望缴纳,而单位却一副爱干不干的态度,于是,双方闹掰了,员工想一走了人。在此情况下,本人总是建议这些劳动者,你生气走人是在拿别人的错误来惩罚自己,完全没有必要,相反,可以有更好地方法反击一下,给这些无良单位上一课。《劳动合同法》的出台赋予了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离职的权利,而且可以根据工作年限获得经济补偿金,其中一条就包括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但是,对于劳动者来讲,如以该条提出离职,则必须具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是以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离职的。这是对劳动者提出的一项技术上的要求。具体该如何处理,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律师的作用也就随之体现出来了,“设计离职方案”,是个很重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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