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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军律师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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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法院民事案件立案指南
更新时间:2011-06-22

广州法院民事案件立案指南

一、诉状书写要求:

诉状应用黑色钢笔、签字笔等黑色笔书写或打印,签名要用黑色钢笔、签字笔。不能用蓝色钢笔或圆珠笔。所有起诉状均提交原件,原告提交起诉状正

本二份,每增加一个被告就多提交一份起诉状。(不能提交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个人签名),起诉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以营业执照登记的业主作为原

告,同时标明自己的身份。证据份数与起诉状同等。起诉状、身份证明、证据均用A4纸。

二、证明当事人(原、被告) 诉讼主体适格的证据:

1、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及网上打印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当事人名称在讼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3、对方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是企业的需提供工商注册登记资料复印件一份,是事业单位的,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一份。4、以上提交一份给法院就行了。

广州市工商登记组织机构代码查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方西路140号东方金融大厦首层 电话:28358000

广东省工商登记组织机构代码查询地址: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海珠区南田路563号909房) 电话:84238377

三、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

1.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证据材料

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等。

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2.离婚纠纷案件证据材料

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适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书,身份证和户口本。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银行账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账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3.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证据材料

(1)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应以交警部门已经向当事人出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认定书为前提。

(2)要求赔偿事项的证据:

人身受损的,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鉴定部门出具的法医报告。 医疗费发票、伤者误工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伤残用具价格证明、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说明、交通费住宿费发票等。财物受损的,提交财物损失的评估报告,维修发票。

4.债权债务纠纷案件诉讼

(1)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购销合同》、《供货协议》;订(定)货单;

(2)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 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

(3)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 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 、收货单、入库单、运单。

(4)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其他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5)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信函 、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书、客户投诉、退货及索偿的证据。

5.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1.证明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证明房屋产权的证据、租赁许可证及租赁登记证明、证明转租合法性的证据、房屋租赁合同。

2.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证明出租人是否已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及交付时房屋状况的证据。

(2)承租人履行合同情况的证据, 如交付定金 (或保证金或押金),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的发票或收据等。

6.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诉讼

证明买卖合同关系及从属的担保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买卖合同;
2.订 (定)货单;
3.证明邀约 、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4.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等。

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发票等。
2.货款收支凭证:收据、银行付款凭证、发票。
3.证明拖欠货款的证据: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其他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4.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书、客户投诉、退货及索偿的证据。
5.合同约定向第三人履行或第三人履行的,则提交第三人关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及相应凭证。

7.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

证明房屋买卖法律关系成立及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普通适用于各种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

1.房地产买卖合同。2.房地产销售许可证。

3.购房方支付房款的收据或发票。购房方以按揭(抵押)贷款方式支付房款的,还应提供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借款借据、分期支付按揭款的清单等.

8.劳动合同、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1.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工卡、入职登记表、证人证言等。

2.应提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双方形成劳动法律关系的相关证据;经劳动仲裁的诉讼,还应提交劳动仲裁机关作出的劳动仲

裁裁决书(复印件)及劳动仲裁机关送达仲裁决定书的送达回证(复印件)。

注:当事人提交证据时,应当按照所要证明事实的顺序逐一进行分类、编号,填写《证据目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

签名盖章, 注明提交日期,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

书证、物证应当在庭审时出示原件、原物。除非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或者对方当事人对复制件予以认可,复制件不得作为证据采用。

当事人从有关单位、部门摘录的证明材料,应说明材料的名称、出处,并由提供证明材料的单位、部门加盖公章。

当事人向本院提供外文书或者外文说明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的,应提交该中文译本的公证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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