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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地区的交通事故又一次成功代理,依法为委托人争取了近40万的赔偿款。
李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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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
主办律师
从业15年
案情简介:2013年10月期间,受害人与二被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并最终导致受害人死亡的事实。由于事故发生地无目击证人,也没有摄像设备等,是哪辆车最终导致受害人死亡的责任无法认定。死者家属与二被告无法协商,最终至此诉至法院。
经过法院审理,依法支持了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意见,对方两部车辆的驾驶人员以及保险公司连带赔偿受害人死亡赔偿金(城乡结合)、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人民币399957.13元,并且对本次事故未进行事故责任划分,依法支持全部死亡赔偿金数额。为此,委托人对该结果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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