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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天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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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高院2012年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之二
更新时间:2014-01-17

案例二
专利遭侵权法院调解实现共赢
曹**是“具备无线回放和实时传输功能的现场执法记录仪”和“能显示镜头拍摄场景和无线回放执法记录信息的遥控器”两个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2011年4月,曹**发现兰州华电安防科技有限公司正在销售由武汉华安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与其专利相仿的“警务通执法记录仪”。同年5月,曹**通过购买产品的方式取样,并对“华安科技”网站的相关资料进行公证保全后提起诉讼。
市中院经过比对,认定武汉华安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判决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武汉华安公司以其不构成侵权为由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中通过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协议:武汉华安公司一次性向曹**支付结案前的专利补偿费450000元;对涉案产品的后续生产事宜再行协商;兰州华电公司不承担责任。
【点评】专利案件技术性强,审理难度大。省高院考虑到如果停止生产,武汉华安公司将失去业已形成的较为稳定的市场份额。同时,曹**的专利技术亦得不到有效推广。该案的成功调解,促使双方由对抗转为合作,实现了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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