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谈话过程中,尽量交代一下时间和谈话者的身份。在交谈时,尽量使用对方的全名称呼,避免用小王,老李,王总或者贵公司等称呼。
2、注意要与其他证据的内容相互印证,因为有其他证据佐证,是录音证据可能被法官采信的一个条件。
3、基于对他人合法权益的考虑,谈话内容不要涉及与案情无关的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如果一定要涉及,必须征得对方的同意。
4、不要采用要挟的口吻,否则可能会因不合法而不被法院采信。
5、着眼与事实的叙述,不必纠缠于法律责任的争论。
6、注意抓住要点,适当控制谈话的时间,以防时间过长被对方察觉,导致取证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