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关于对在绑架过程中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当场劫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靳士海
律师
响应时间 一小时内
已服务 494人
山东-济南
主办律师
从业17年

【法规标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在绑架过程中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当场劫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颁布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法函[2001]68号

【颁布时间】 2001.11.08

【实施时间】 2001.11.08

【效力属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闽高法〔2001〕128号《关于在绑架过程中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当场劫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行为人在绑架过程中,又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当场劫取被害人财物,构成犯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说说您遇到的问题...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婚姻家庭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同一被害人在同一晚上分别被多个互不通谋的人在不同地点强奸可否并案审理问题的电话答复
19人浏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管教干警强奸女犯案件管辖问题的批复
0人浏览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0人浏览
绑架他人时造成严重后果如何认定与处理
0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