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张皓律师
全国
从业13年 合伙人律师
657
好评人数
39211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遗 嘱
更新时间:2014-01-04

立遗嘱人:王某

我今年年事已高,在立遗嘱时神志清醒,为避免将来子女为分割遗产发生纠纷,现订立遗嘱如下:

将我现居住的位于xxx住房一套(房权证号:……)中我拥有的和继承的份额平均由我的两个孙子xxxxx继承。

我指定由宋某作为我的遗嘱执行人。

本遗嘱仅此一份,由遗嘱执行人保管,继承开始时,由执行人负责实施。

立遗嘱人:王某

代书人:

证明人:xxxxxxxxxxx

时间:20131123

注:为确保遗嘱的效力,在立遗嘱时最好到公证处做公证,或有律师进行见证。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张皓律师
您可以咨询张皓律师 一小时内
近期帮助 39211 人 | 全国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