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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解读:员工未在当年提出休年假书面申请视为自行放弃年假
2014-01-04
方西乾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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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
主办律师
从业1年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
“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
1
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
第十条规定:
“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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