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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保业律师
河南-郑州
从业12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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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几个实务要点
更新时间:2013-12-30
1、误工损失:被保险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受害方所造成的误工损失以及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不属于交强险先行赔付的内容,应由受害方与致害方按照过错分担损失。
2、停运损失: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赔偿。
3、行政扣押:因行政机关暂扣肇事车辆时间过长且未出具暂扣清单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相对人主张营运损失未提供直接证据,又因营运损失属间接损失而不被支持。
4、非法扣押:没有合法依据,扣押他人车辆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5、迟延定损:保险人自接到报险之日起30日内未向被保险人出具定损意见,应认定为迟延定损行为,保险人除支付保险金外,还应赔偿被保险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包括营运车辆的停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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