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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骨铮铮 柔情似水
更新时间:2013-12-29

铁骨铮铮 柔情似水

赵律师你好!我的妻子得了重病,现急需用钱。我想起诉儿媳,继承我儿子的遗产!他,一头银发,颤巍巍的向我走来,气愤、委屈溢于言表:张大爷与李大娘是初恋,但阴差阳错,两个人并没有走到一起,双方各自都组建了家庭。

一个偶然的机会,双方又见面了,当得知对方都离婚多年,一直都是孤身一人时,年轻时的暗恋之情弥漫在两人心中。

两人于1980年下半年未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张大爷与李大娘共同抚养李大娘当时年仅10岁的儿子李X,由于李大娘患肝硬化、肝腹水多年,张大爷倾其所有为李大娘治病。

由于常年有病,生性好脾气的李大娘,变得很狂躁,打人、骂人,颠三倒四。“她对我特别依赖,不许脱离视线范围。即使去洗手间,我都得先好好哄哄她。”张大爷羞涩的说。

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年近七旬的他就这么陀螺一般急匆匆地奔波着。使李大娘在张大爷尽心照料、精心护理中,拥有了幸福快乐的晚年生活。3年来,张刘大爷身上发生着许多变化——常年辛苦,腿上聚集了斑斑驳驳的肿块。

他说:人在,家就在。只要她能好,我受多少苦都值。

李大娘得病前,家里条件在本地算不错的,但从有病到现在,一共花去120多万了,家里经济跌到了谷底,已花光自己多年积蓄,还负了很多债。

白发人送黑发人本来就是人生三大不幸之一,李大娘又重病在身,现已无力再承担巨额医药费,多次与被告协商依法分割被继承人李X的遗产用来治病,均被被告拒绝。

听着当事人动人的不离不弃的婚姻故事,本着对当事人负责的精神,我仔细审阅了全部证据材料,并向当事人详细了解情况。经分析研究,为当事人制定了周密的诉讼方案:

1关于原告当年他们离婚的档案材料

经过律师到当地法院调查,女方的离婚材料查到,因时间过长,再加上75年当地发大水,当地法院又搬了几次家,但男方的离婚材料却没有找到。虽然张大爷法定的离婚证明和离婚档案丢失,但原告张大爷所在村委会及民政所均证明张大爷已离婚。

后本律师又苦口婆心做原告的孩子、前妻的工作,其前妻也摒弃前嫌,专程从甘肃定州赶来为原告证明当时已离婚的事实。

2、关于原告事实婚姻、与被继承人抚养关系问题

原告于1980年下半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但原告所在村委会及民政所及其证人均证明),应属事实婚姻,是合法夫妻,并且一直相互扶持至今。

原告张大爷与被继承人李X(当时年仅10岁)共同生活,对被继承人承担了全部生活和教育费用,形成了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子关系。

3退一步讲,即使事实婚姻不成立,张大爷也属于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应分得适当遗产,并应多于其他继承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4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条:“依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分给他们遗产时,按具体情况可多于或少于继承人” 的规定:原告张大爷与被继承人(当时年仅10岁)共同生活,对被继承人承担了全部生活和教育费用,属于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而且,被继承人成年后,张大爷像亲生父亲一样为他买房、娶妻,并对其婚后给予劳务上的扶持,特别是无微不至抚养照料被继承人的儿子。

审理结果:

经过两次开庭及与法院沟通,法官也基本同意我方观点。但在判决前,李大娘因病去世。去世前立遗嘱将自己应得的继承份额全部归张大爷继承。

但张大爷却出人意料的提出只要将因李大娘患病期间欠债的5万元还上,他放弃继承。

后被告也被张大爷的精神所感动,同意偿还李大娘患病期间欠债5万元,张大爷撤诉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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