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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荣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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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维权指南
更新时间:2013-12-28

劳工维权指南

发生劳动争议后的劳动者维权程序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协商、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生劳动争议后,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特点是:(一)、行政先置程序,必须先进行劳动仲裁,对裁决不服才能起诉,不能直接提起诉讼。

(二)、只有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才具有强制执行力,和解协议、调解协议都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也就是说如果企业不履行协议,劳动者不能拿着协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劳动者只有凭仲裁裁决书和判决书才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仲裁、诉讼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加班工资发生争议的,其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二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其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计算。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三、企业违反劳动法的情形及法律后果

1、 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不为员工缴纳社保保险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如果用人单位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同时可以要求支付一次性失业保险金。农民工失业金标准是城镇职工失业金标准的40﹪。

如果发生工伤,企业要承担所有应由工伤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补助金。

3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不依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除了因员工重大过错而解除合同的情形外,双方协议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企业经济形势不好的经济性裁员、因企业破产的解除、劳动期满终止,企业都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

4、 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或者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又没有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的;或者员工没有严重违规情形,在这样的情形下,企业单方解除都是违法解除。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5、企业其他违法行为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形

1、 辞职解除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因单位违法而单方解除(不需要提前三十日,只要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3、不告知解除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五、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 合法解除(此种解除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

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优化性裁员(提前三十日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结构性裁员提前三十日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经济性裁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以上三种裁员形式,企业都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裁员:(三种裁员的限制)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劳动合同法定终止的情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享有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没有经济补偿金)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没有经济补偿金)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有经济补偿金)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有经济补偿金)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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