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2、适用的法律不同(l)预先做好制度设定:预先在规章制度中设计合同变更制度,例如规定调岗调薪条件、业绩考核的要求、待遇调整的具体方案、与特定岗位所匹配的员工身体素质等;
(2)完善劳动合同条款:劳动合同中规定可能出现条款变更和岗位调整等事项,并明确约定在用工双方协商后可对原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等;
(3)妥善处理合同变更出现的纠纷:由于员工不满劳动合同变更引发劳动争议时,前述(1)、(2)两点就是必不可少的准备工作。
此外,用人单位应积极做好证据搜集和举证工作,需要对企业进行合同变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充分说明。例如,企业客观经济情况的变化,调整岗位和降低薪水的客观迫切性以及员工身体健康状况、生理因素的变化,工作表现和业绩和考核结果等。如企业能充分合理举证,即便劳资双方不能就劳动合同变更达成一致的,企业依然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避免相关法律责任。
�与���_�P�y��的借款合同关系。当购房方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付清了首付款并在银行办理了按揭贷款手续、银行将贷款金额划入了开发商账户后,开发商就应当为购房方办理房产证,在办理了房产证以后,购房方与开发商之间已经履行完了合同义务,结束了购房合同的关系。
接下来,购房者要履行的是另一个合同,即购买方与贷款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此时,购房者已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只不过由于购房者基于他与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在该房屋上设定了抵押权,使得购房者行使房屋的所有权受到了限制。购房者向银行偿还借款的行为,属于购房者与银行因贷款行为而产生的债权债务行为,并不影响所购房屋所有权的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