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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还承租房屋的通知
汪维权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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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服务 19人
黑龙江-大庆
主办律师
从业1年

关于交还承租房屋的通知

尊敬的**华女士:

您好!

根据阁下签订的大庆市***101号租房合同之约定,现房屋出租人**林、**峰诚挚并遗憾地通知您:鉴于双方未能就您承租的房屋租金价格协商调整事宜达成一致,故房屋租赁已无法继续,请您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依照合同约定交还承租房屋。

不胜感谢之至。

通知人:**林 **峰

2013年11月26

通知回执

尊敬的房屋出租人:

本人已经接到关于关于交还承租房屋的通知。特此回执。

接收通知人签字:

201311


短信通知:

尊敬的**华女士:

您好!

依照贵我双方租房合同之约定,因昨日向您送达书面交还房屋通知时您拒绝签署通知回执且该通知已经向您留置,现房屋出租人**林、**峰正式通知您:

鉴于您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转租,且双方也未能就房屋租金调整达成一致,因而房屋租赁已无法继续,请您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依照合同约定交还承租房屋。不胜感谢之至。

**林、**峰

2013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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