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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献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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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案件的管辖
更新时间:2011-06-02

合同案件,一般是因为由于事故发生后,双方因为合同书规定的权利义务不被履行或者利益遭受损害,而另一方不予承认,或者不予赔偿的案件。许多此类的纠纷会因为签的的地域不同,找不到适当的受理机关,而使案件一拖再拖,给受害者再次造成伤害。而合同案件的地域管辖到底包括那些呢,大致可以分为:

(一)合同纠纷案件: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合同履行地的司法解释:
  1、若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又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履行地无管辖权)。
  2、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认定:
   第一,当事人在合同书中约定了履行地,或约定了交货地,所约定的履行地和交货地即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第二,当事人在合同里约定了履行地、交货地,但后来又通过双方一致认可的,书面方式或其它方式变更了,以变更的为准。
第三,双方当事人在合同里未对履行地、交货地做出约定或者约定的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是未实际交货即发生争议,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管辖;口头的购销合同无履行地,由被告住所地管辖。
  3、加工承揽合同。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4、财产租赁、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5、借款合同,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6、补偿贸易合同。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二)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保险标的物如为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法院管辖。
(三)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上述合同纠纷,如果双方当事人订有管辖协议,且协议有效,不违反专属和级别管辖的,由双方约定的法院管辖。
   ◆判断双方约定的是否有效
   1、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协议管辖只能就合同案件作出;
   2、协议管辖选择管辖法院时,只能在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中选择;
   3、当事人选择管辖法院时,一定要确定单一;
   4、要有书面形式;
   5、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若没有协议管辖,则适用法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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