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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丽萍律师
江苏-南京
从业15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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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特殊的调解
更新时间:2013-12-17

摘要: 法院里的调解离婚


今天下午在白下法院参与了一起婚姻调解案件,男方是军人且患有恶性淋巴癌,女方原在一公司做销售,现正做出国准备,虽然在法官及我的努力下,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也拿到了调解书,但是作为男方代理人,案子虽然结束了,可我心理不是特别的痛快,相反觉得有点不舒服!

两人是通过网站相识并走到一起,由于是意外怀孕,双方也 觉得彼此条件都不错,于是相处不到三个月就匆忙结婚,婚后因为经济问题,经常吵架,当孩子到六个月的时候,查出孩子心跳过快,医生建议最好不要这个孩子, 于是双方经过协商把孩子引产了,从此,两人像仇人似的不相往来,委托我后,与女方接触,女方讲帮其还了两个月房贷,要还给她,另外把孩子引产了,要医疗费 用,营养费用,还要补偿20万元,达到这样的条件就离婚,后无法沟通,准备起诉,女方突然打电话让我和她律师沟通,后与其律师联系,补偿不要了,但是其他还要坚持,而我们的观点是,结婚给了女方78万 元,另外七七八八也花了好几万,合计有个十几万没了,这些就不向她要了,但是两个月房贷可以给他,另外再给个二、三万元,结果还是没有谈好,就在此时,男 方查出恶性淋巴癌,过了两三月后,女方又主动和我联系,意思想尽快把此事解决,但是现在我们这里由于情况发生变化,想着结婚已花了很多,现在这种情况还要 再给她钱,心理不干,男方还不让我把此种情况告诉女方,后我还是把实情告诉了女方,希望女方能够可怜一下,毕竟男方现在已经这样了,没想到,女方一会说 好,大家就两不找散了吧,可是第二天又给我打电话说要男方把病历,发票带给她看看,还要再写个欠条给她,我觉得这样有点过分了,所以没有答应她,于是向法 院起诉,没想到在庭上,她还是要坚持前面的要求,后来法官来做我们的工作,说现在我们要安心养病,其他的事现在也不要再想了,她做个主,象征性的给1万元吧,否则她也不管了,你们就开庭吧,我们这当事人有点不愿意,法官让我做工作,其实这样的工作我也不愿意做,毕竟现在他还要治疗花钱呀,我连诉讼费用240元都没有向男方要(按理这是当事人自己要付的),本想进去再劝劝女方,没想到她突然情绪像失控一样,后法官制止她的这种形为,于是我赶紧离开,但是我看到男方在调解时发抖,手发凉,我觉得如果要再开庭,估计肯定会影响他下一次治疗情况的,于是和他家人讲,为了这1万元不值得再托下去了。。。。。。还好他家人说好的,我们听你的,不和她气了,后一切都很顺利了,事情虽然结束了,但是我的心理就不是个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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