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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玉生律师
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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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更新时间:2013-12-14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以已经发生的损害结果为价值判断标准,与该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的行为人,无论其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简单地说,有损害则有责任,无损害则无责任。
     在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归责的情况下,一方面由于决定责任构成的基本要件是谁造成了损害结果,另一方面由于主观过错不再是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因而,决定责任构成的基本要件是因果关系。当违法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时候,侵权责任即为构成。
     只有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时候,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归责。如果没有法律特别规定,就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来确定侵权责任。
     在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况下,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为三个:即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在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况下,只要具备以上三个要件,行为人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要求具备主观过错的要件。
以下四种特殊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一是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致辞人损害的侵权责任,二是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三是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四是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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