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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通过《天山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
王卫宏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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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
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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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大审议通过《天山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


  25日下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为新疆申请"新疆天山"为世界自然遗产地工作更加迈进了一步。

  天山山脉在新疆境内长达1760公里,占整个山系的三分之二以上,平均海拔4000米,三面被沙漠包围,并具有与其他地理单元相对隔离的独特地理位置,造就了集高山、雪峰、草甸等多种自然景观于一体的天山山地综合自然景观,构成亚欧最具独特的山地-绿洲-荒漠三大地理景观和生态系统。

  据悉,该《条例》包括总体规划、片区规划和详细规划。《条例》规定:在天山自然遗产地内,禁止开山、开矿、砍伐、狩猎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改变、影响山川水系等自然状态。在天山自然遗产地禁建区内,除配置必要的研究监测和安全防护设施外,禁止进行任何建设活动。天山自然遗产地限建区内,可以建设与自然遗产保护有关的设施,展示区内可以建设与游览观光、文体娱乐等活动有关的公共服务设施和管理设施。在自然遗产地缓冲区内进行开发、建设、生产、经营等活动的,要确保自然遗产价值不因人为活动受到不良影响。

  另据了解,新疆目前已确定了新疆整体申遗战略,完成了"新疆天山"、"中国阿尔泰山"、" 喀喇昆仑山-帕米尔群峰"和"塔克拉玛干沙漠-塔里木河胡杨林"等四地申报世界自然遗产预备名单的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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