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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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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误区
更新时间:2013-12-06
80后,90后的婚姻没有了道德的保障,只有物质和名利的追求,离婚就变得轻而易举,可是离婚归离婚,几个误区也应注意。
一、分居满两年,婚姻关系就自动解除。
许多人咨询一出口就是我听人说,只要我们分居满两年婚姻关系就解除了,这是错误的理解了《婚姻法》,分居满两年其实和有家庭暴力、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等只是构成了离婚的条件,如果真的要离婚,双方协商不成要去法院诉讼的。协商不成或者不去诉讼这样再过十年双方还是夫妻。
二、离婚受伤的总是女方 。
如果这句话如放在以前的社会,这可能还是个真命题。放在现在的社会则受伤的不完全是女方,男方更受伤。以本人执业的地域来说,彩礼钱的增长超过双倍的GDP速度,这不算其他的附属物品。结婚后,不到一年半载,双方矛盾重重生活无法继续生活,许多时候女方就会外出,男方根本找不到人。男方这真的是人才两空,虽然法律对彩礼的有问题重点阐述,但是归根结底在实践中彩礼的退还是打了很大的折扣。
三、法律会保护女方的利益。
在离婚时,女方很多时候认为自己是弱势的一方,会要求法律给男方予以严惩,保护自己弱势的利益。可是我们要想法律是公平的保护每个公民的合法利益,在这个基础上会偏向女方,但是最基本的原则不会偏离,婚姻法是保护男女双方的权益,而不是仅仅一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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