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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永恒律师
上海-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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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强行换岗,员工有权拒绝
更新时间:2013-12-05
现在很多单位抱持旧有想法,认为单位可以根据公 司的发展需要,随意对员工的岗位进行调整,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甚至有些单位还把其写入劳动合同,如“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员工的工作能力和表现有权变动员 工的工作范围或岗位”等。孰不知,中国已逐步步入法治社会,单位做什么事情都是需要有法律依据的,不再是曾经的“我说让你干什么,你就必须干什么”的时代 了。

那么,当这种情况真的发生,单位要求对你进行换岗时,你该如何面对?

分两种情形:

情形一,你能够接受或者欣然接受新岗位,如你平级调入一个还算认可的部门,或者你高升了等,这自不用说,双方都同意,属于“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基本不存在争议。

情形二,你完全无法接受新岗位,就是不想去,那么你有权拒绝单位的换岗。
理由如下:
1、《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等内容;
2、《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所以,单位若要对你强行换岗,则违反《劳动合同法》,属于违法行为,你有权拒绝,而且单位不能因为你的拒绝换岗而与你解除劳动合同。

那如果进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条款里写明公司有权调整员工岗位怎么办?此时,有人可能
提出来这个问题了。
答案是:该条款无效。
理由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等条款无效。“公司有权调整员工岗位”属于排除劳动者权利条款,因而无效。

当然,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上述分析的前提是公司、员工都在向良好方向发展,即公司经营没有恶化,员工本人业务水平也没有变差等,此时,单位是不能强行调整员工岗位的。但是,如果出现下述两种情形,则结论就完全不一样了:
情形一,你本人出现过错。比如业务能力跟不上现有岗位需要,经常出现工作失误,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
情形二,公司经营情况发生变动。如你现有岗位撤销了,或者岗位裁员了等。
在这两种情形下,单位对你进行调整岗位是合理的。你如果拒不接受,则公司只能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或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你解决合同,或者补偿你1个月工资后立即解除。

(以上纯属个人观点,如有不当,敬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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