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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琦律师
陕西-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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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劳动者上班逛淘宝被开除一案看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的适用
更新时间:2013-12-05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并用微薄进行了直播。该案引起了网名的关注,基本案情为:西安东郊某外企法务人员小李因在上班期间用单位电脑多次浏览淘宝网、并观看视频网站、安装购物软件,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小李不服公司决定,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支付经济赔偿金3.69万余元,因为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她解除劳动合同,她还要求公司支付5742.02元的代通知金。案件经劳动仲裁委审理后,小李起诉到法院,审法院认为,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地位平等,用工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也应当遵守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原告李女士在工作期间下载与工作无关的软件,浏览淘宝网页,在5个月内点击淘宝达上万次,视频点击率近400次,违反了公司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公司与她解除劳动合同依据正确、程序合法,驳回了李女士的诉讼请求。二审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维持一审法院判决,依法驳回了小李的诉讼请求。

作为一名经常办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律师,本人深知,一般劳动争议案件80%的判决结果会对用人单位不利。因为,理论上认为,企业解除与劳动者的用工合同,意味着劳动者就此失业,其在一段时间内会失去主要的生活来源,劳动者和其家庭都会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所以我国劳动法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即非因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不得随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如欲解除,劳动者必须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而且此行为是被企业规章制度或劳动法明确规定属于可以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案中,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以小李多次在上班期间登陆淘宝网、浏览视频网站,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得到了法院的确认和支持,这与法律的规定相符合。根据此案,笔者需要提示用人单位的HR,在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公司规章制度必须明确规定员工在上班期间严禁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多次用电脑聊天,购物,看电影等行为均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的行为,如劳动者有此情形,公司可以和其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公司制定规章制度时需经过民主程序,即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规章制度制定完毕后必须要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本律师建议用人单位将企业的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附后并让劳动者签收,以此完成企业告知义务。

最后,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必须合法。在解除劳动合同前需要通知工会征求工会的意见,同时应允许劳动者进行申辩。需要强调的是,用人单位一定要注意保存证据企业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讨论的证据,劳动者违纪的相关证据。本案中,企业就向法庭出示了小李在工作期间下载与工作无关的软件,浏览淘宝网页,在5个月内点击淘宝达上万次,视频点击率近400次的网页截屏。企业的这些证据充分证明了小李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事实,得到了法庭的采纳和认可。

通过本案,我们看到,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做到有法律依据,程序合法,证据确实、充分,这样才会避免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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