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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刚律师
北京-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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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备案制对现有企业的影响
更新时间:2013-12-03


随着2013929,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的正式挂牌成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一口式受理审批制变备案制资本认缴制等一系列新型模式在自贸区开展,而这些新模式无疑对企业产生了不小的影响。那么这些影响到底包括哪些呢?弊所将通过对自由贸易区现有政策的解读以及实际操作经验,从备案制对企业变更手续影响方面详论外商投资企业在新模式下的变化。





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主要根据企业所属行业是否属于负面清单。对属于负面清单列举行业内的领域,维持现有的核准制度不变。不区别是2013101日之前设立的还是2013101日后新设的外商投资企业。在自贸区内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区内现有的外商投资企业有相关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仍需按照外商投资相关法律的规定,提交所需的资料,由自贸区商务主管部门按流程审批核准。





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2013101日起,自贸区内新设立的采取备案制的外商投资企业,仅发生以下八类事项时应当进行备案登记:(一)注册资本变更(增资、减资);(二)股权或合作权益转让;(三)股权质押;(四)合并、分立;(五)经营期限变更;(六)提前终止;(七)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变更;(八)中外合作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收回投资。对不属于列举8类事项的变更事宜,则不需要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直接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手续即可。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投资办事直通车网站在线完成申报后,备案机构将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在办理备案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另外,根据弊所的实际操作,跨类别增加经营范围的,同样需要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2013101日之前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如果有任一事项发生变更的,且变更后属于(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之外)备案范围的,应通过受理平台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并向备案机构缴销批准证书。此次备案手续为一次性的。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在线完成申报后,备案机构将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在办理备案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公司完成此次备案后,与2013101日后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一样,此后,仅在发生8类变更事项时才需要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不属于列举8类事项的变更事宜,则不需要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直接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2013101日前在自贸区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没有事项发生变更的,不需要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和缴销批准证书,由原来的保税区内外商投资企业自动升级为自贸区内外商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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